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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应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3日 来源:思想建设 浏览:2649 点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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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治理参与主体一元与多元的区别,二是治理结构垂直与扁平的区别,三是治理关系单向与互动的区别。这些区别要求我们党的领导也需要转变方式。如何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抓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点,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崭新课题。
     国家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党的领导能力不应该体现在事无巨细的具体事务管理上。关键是把党的领导体现为制度供给和秩序规范。就制度供给和秩序规范而言,民主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核心要素,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人民广泛和有效参与,需要法治环境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民主治理和法治治理的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成绩斐然,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把提高党领导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的能力作为重中之重。
     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需要捍卫法治的权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行动目标,不是装饰符号,法治权威虚化必然使国家治理现代化落空。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使党的领导切实体现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之中,以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以及功能发挥的“依法准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