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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和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四川内江 浏览:9059 点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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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网四川讯,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止商户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连日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门店、生鲜果蔬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户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和检查工作,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res/_cache/auto/28/28598.png道日,记者随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临江丽景农贸市场、永辉超市等地,重点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经营主体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使用照明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督促其立即进行更换,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督促其市场内经营户严格按照新规定落实到位,避免误导消费者。 


res/_cache/auto/28/28599.png据了解,自新规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市中区已出动执法人员296人次,排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54家次,发放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80份,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res/_cache/auto/28/28600.png下一步,市中区将持续推进“生鲜灯”禁用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户按规定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以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res/_cache/auto/28/28601.png(内江市中区市监局:2023.12.12

党网主编:刘发川